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李会民(曾用名李捷)因不满在中国工商报社刊登的《回眸经典商标大案》一文里被叫作“商标虫”,将中国工商报社诉至法院,以报社侵犯名誉权为由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认定中国工商报社在报道中并没有诋毁、诽谤他人的主观目的,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据此驳回了李会民的诉讼请求。
2005年2月3日中国工商报社发表了题为《回眸经典商标大案》的文章,文中“挑战恶意抢注的PDA风波”一节写道:“‘商标虫’是本刊最早创造并使用的一个独创性名词,指的是那些在不同类别上恶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或在相同类别上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人!薄癙DA是人们日常使用的各种掌上电脑的一种通用名称,然而,北京小秘书电子集团的李会民却不顾“通用名称不应注册为商标”的基本准则,将这一名词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使用的商品就是电脑及其配件。不仅如此,在得到商标后,李某竟大打如意算盘,用此商标向不少国内著名掌上电脑生产企业进行索赔。一时间,闹得掌上电脑生产商们人人自危。当商标局对他的行为进行纠正时,李某竟利用部分媒体记者的商标法律知识缺漏,进行舆论误导。本刊记者发现这一奇怪现象后,立即采取暗访、深入实地追踪采访等多种方式,对此案及涉案各方进行了详尽的了解。结果发现,李某不仅抢注“PDA”这一通用名称,还将不少著名跨国企业的商标进行了抢注,甚至,他还抢注了中国联通的“联通”商标,使用类别也与中国联通相近。其恶意抢注的本意在大量事实的验证下昭然若揭!
李会民认为,自己在《回眸经典商标大案》一文被指为“商标虫”,名誉和公众形象遭到了严重损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中国工商报社停止侵害,将其网站的侵权文章删除,在《中国工商报》上发表道歉声明一次并支付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工商报社作为一个商标专业性传媒机构,在其主办的《中国工商报》上刊登《回眸经典商标大案》一文,将与商标相关的有影响的纠纷予以报道,没有诋毁、诽谤所涉及商标相关法人、公民的主观目的。虽然提出PDA商标注册和“联通”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是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回眸经典商标大案》一文中称李会民个人注册在事实陈述方面不够严谨,但是,由于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申请注册PDA商标和“联通”商标时,李会民时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并不是毫不相干,尚不能以此认为中国工商报社是失实报道,并且由于该报道并没有给李会民造成名誉上的毁损,所以不能以此确认中国工商报社具有重大过失。文章将“商标虫”定义为在不同类别上恶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或在相同类别上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人,并在此前提下报道了PDA商标抢注事实,并没有对李会民的名誉进行毁损的目的。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作者: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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