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安一公安局原副局长因贪污受贿一审获刑
2008年01月03日 02:39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由福建省华安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黄培昌受贿、贪污一案近日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黄培昌任职期间,利用主持华安县森林公安分局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处理赌博,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中,非法收受杨某、李某、黄某等39名案件当事人人民币12万余元;并采取虚开单据等手段贪污国有林场赞助款人民币2.2万余元。(邹顺平)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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