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青年小红前往北京某体检中心健康体检,在妇科检查时处女膜破裂,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诉上法庭。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体检中心违反了医疗机构的特定告知义务,法院终审判决体检中心赔偿小红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此事发生于2006年9月3日,当时小红体检的内容为内科、外科、眼科及妇科等项。在体检过程中,小红在导检册上“要求妇检”栏里签了名,并进行了宫颈、盆腔等内容的妇科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体检中心使用了窥镜。
体检结束后,小红发现下体有血迹,随即回到医院。妇科医生对小红进行了检查,发现确有出血现象。次日,体检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小红及其母亲在某医院进行了检查,诊断为处女膜裂伤。小红表示,体检中心未告知其未婚女士进行妇科检查的内容和后果,导致其处女膜破裂。体检中心则表示,依该院的规定,未婚女士要求检查妇科,需有本人的签名,小红在导检册上签名后进行妇科检查,体检中心并无过错。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体检中心违反告知义务与小红处女膜裂伤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鉴于小红为未婚青年女性,处女膜的破裂给其带来一定的精神创伤。因此,一中院酌情判定体检中心赔偿小红1万元精神损失费。(作者:郭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