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9日,本市数十家大型商场几乎同时收到一封恐吓信,且内容相同:要求收信单位于2007年8月30日下午3时之前向交通银行李玉宝的账户内存进人民币20万元,逾期将在该商场引爆硝酸甘油炸弹。各商场负责人收到信件后都十分恐慌,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大范围清查工作。经过仔细查找,并未发现爆炸物。
民警经排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利用恐吓信敲诈商场的刑事案件,并将目标锁定在嫌疑人王光(化名)身上。后警方经工作将王光抓获归案。
经查,王光,男,24岁,本市人,是一家代理销售化妆品商贸公司的经理。据王光交代,因最近手头缺钱,他就想到写信敲诈大商场的主意。随后,王光购买了打印机和纸张,于8月27日来到朋友的公司打印了30多封敲诈勒索信,信的内容都是一样的,要求商场给他汇钱,否则就引爆商场内的炸弹。然后,王光又让朋友帮忙买了30多个信封,自己又买了邮票,把信装好贴上邮票,从天津黄页上找到一些大商场的地址,于8月28日从邮局寄出。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光以散布恐怖信息、敲诈商场的手段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且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影响正常的社会工作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以该罪名对其批准逮捕。
(记者吴彬 通讯员何伟 刘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