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兰州十一月六日电(贾莉丽)六日上午十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甘肃临夏“一二•一一”持枪抢劫杀人案二审开庭审理后,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据此前甘肃临夏警方向媒体通报,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刑满释放人员朱建林与蒋志强、朱建民、孟繁军密谋抢劫时,朱建林谎称法官陈某家有“千万家产”,鼓动同伙抢劫。同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五时许,朱建林等三人进入陈某家,持枪将陈某及其妻、孙子、保姆四人杀害后实施抢劫。
二00七年三月三日,被告人孟繁军在实施盗窃时被警方发现围捕,畏罪自杀。
二00七年四月初,朱建林将其所持的杀害陈某等人的一支仿“六四”式自制手枪、一支消声器及子弹十二发交由被告人宗杰保管,后被警方查获。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朱建林、蒋志强死刑;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朱建民有期徒刑十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宗杰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判决朱建林、蒋志强、朱建民三人承担被害人亲属有关损失三十五万余元,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