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老太太老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陈老太太为避免与儿女发生纠纷,将二儿一女告上法院,主动要求按法律规定分割老伴留下的“房改房”。日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涉案房屋是陈老太太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原告所有,其余一半为遗产,原告与三被告平等继承。此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庭上,原告陈老太太说,丈夫去世后,二儿子强行抢占其住的房子,她只好躲在外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老伴留下的房子依法分割,同时继承房屋内的其他财产。大儿子指出,母亲讲的情况属实,同意对房子进行继承分割,放弃继承其他财产的权利。女儿提出,只继承房屋应得部分,放弃其他财产继承。只有二儿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他提出,父亲留下的房子原是公有住房,1990年回迁安置时,他一家三口也是回迁安置人口。房改时,以父亲的名义购买了此房。现在母亲提出这套房屋按父亲遗产来分割,他认为不合理,应当扣除他一家三口应得的面积再分割。其他冰箱、彩电等财产他放弃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老伴没留下遗嘱,涉案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其中一半归原告所有,另一半为遗产,原告与三被告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等继承。法院认为,第二被告提出应扣除一家三口应得房屋面积再予分割的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分别给付三被告该房屋的市场价格的八分之一房款。 (叶红 陈广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