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偷胆大包天,竟然在派出所内盗窃民警的手机。10月17日,四川省乐业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
2007年7月18日上午10时许,唐某到乐业县公安局武称派出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当他走到办证大厅的民警办公室窗口边,见到该派出所民警杜某放在窗口边的一台手机时,顿生邪念,趁他人不注意时盗走该手机,价值130O元。发现手机被盗后,失主随即报案,经公安机关周密部署开展侦查,被告人唐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破案后,赃物已退还失主。
乐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唐君勇所盗窃赃物已退还失主,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酌情从轻处罚。(作者:李荣华 杨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