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市某区某镇城管队工作的周某,身穿执法制服,经常在该镇政府大院内巡逻执法、维护秩序。然而就是这个“执法者”、“守护神”,在2005年5月至今年4月短短两年时间内,对该镇办公大楼内一些领导干部的办公室采用插片开锁、入室盗窃,先后作案15起,涉案物品价值达33655元。日前,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某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周某采用插片开锁等手法,潜入镇政府大院办公大楼某室,窃得贺岁银砖1块,物品价值800元;2006年5月、6月,被告人采用同样的手法窃得该镇办公大楼两个办公室的苏烟香烟2条、中华香烟4条,物品价值3100元;同年6月、8月、9月、10月、11月,被告人周某又先后7次进入该镇办公大楼的7个办公室,实施盗窃;今年3月、4月,被告人周某又实施盗窃5次。综上,被告人周某盗窃作案15次,盗窃贺岁银砖1块,熊猫银币2枚及各类高档香烟,总价值达33655元。窃后,被告人周某将大部分香烟销赃给他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36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作者:顾永祥 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