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制造、贩卖假币团伙在宝安区钟屋村一租赁厂房内印制假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2005年版5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共4410万元。昨日(28日)上午,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8月,被告人陈炳坚、韦小奕(另案处理)两人密谋在深圳市印制假人民币。随后,陈炳坚、韦小奕伙同洪旭亮在宝安区钟屋村租赁厂房设置地下工厂,到广州、汕头及深圳等地购买印刷设备及材料,2006年11月9日,陈炳坚、韦小奕组织李小林、董文沛、高克松、高克健在该地下工厂非法印制2005年版5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被告人韦奕洪帮助打扫印制假币窝点、运送粉碎机到印假窝点并进入印制假币的房间进行查看。2006年11月16日,李小林、董文沛、高克松、高克健等四人正在印制假人民币时被当场抓获,并缴获假人民币面值共4410万元。
被告人陈炳坚与罗随柳(另案处理)经事先商定,以每100元假币卖3元的价格贩卖假币。2006年8月5日,罗随柳雇请肖晓松(另案处理)到深圳运载假币。当天下午罗、肖两人到达深圳,与陈炳坚联系后,下午7时许,肖晓松驾驶装有22件假币的金杯面包车回汕尾市,21时40分在到达深汕高速公路埔边收费站时被当场抓获,当场缴获第五套2005年版50元面额假人民币共2176万余元。
昨天庭审中,7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伪造货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都为自己的行为做了辩解。陈炳坚辩称他只是背后的老板陈某、杨某雇来的“打杂的”,事先并不知道是来制造假币的,假币贩卖中他也只起“中介人”的作用;洪旭亮则辩称自己只是把厂房租给其他同案人员,并受雇开车、做饭,并没有直接参与制造假币;韦奕洪称他只是按韦小奕的要求将粉碎机运送到“厂房”并帮助打扫,当时厂房内还没有人,后来他再也没有去过那里。而其他几名被告人李小林、董文沛、高克松、高克健都称他们都是被叫来打工挣钱的,并不知道是干什么。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吴涛 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