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渑池对许翔等人黑社会团伙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许翔等7人分别被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19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案其他8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其中6人被判处2年至1年有期徒刑,2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三门峡中院经审理认定: 2004年以来,被告人许翔纠集王宜洛、薛海峰、张建设、陈书超、曹永康、董治江及张宝峰、武小民(二人均另处理)、胡荣亮(已死亡),在河南省渑池县张村乡、英豪乡、果元乡的铝矿、煤矿区,陕县柴洼乡铝矿区,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强行入股等手段霸占他人铝矿、煤矿,并以此为依托形成了以许翔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宜洛、薛海峰、张建设及胡荣亮、张宝峰、武小民为积极参加者,陈书超、曹永康、董治江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强行入股、强行霸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诈骗、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500余万。
以许翔为首的黑社会团伙,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残害百姓。许翔在豫西渑池、义马、宜阳一带被一些人称作“黑社会老大”,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
许翔被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7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10万元。王宜洛、薛海峰、张建设、陈书超、曹永康、董治江等6人分别被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案其他8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其中6人被判处2年至1年有期徒刑,2人被免于刑事处罚。许翔等人的30多个银行存折、存单、银行卡及利息,许翔在郑州的套房及他们的高级轿车、越野车等财物被判决没收上缴国库。(马海翔 任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