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00余万元,违规放贷造成国家损失7个亿。今年9月5日,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达州市分行原行长黄锦江,被资阳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行长受贿700万
1991年至1997年,黄锦江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达县支行、达川地区分行、达州分行党组书记、行长。一次偶然相会,他与四川盛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总谌治武相识。四川盛世集团的前身是成都市武侯区一个村办集体企业。1989年,更名为成都盛世实业总公司。短短几年,“成都盛世”便发展成当地的明星企业。1996年,谌治武以盛世实业等公司为发起人设立注册资本金为4045万元的四川盛世集团公司。
黄锦江担任达州中国农业银行分行长后,谌治武便开始与黄锦江等人联系。谌开始向黄“送礼”,从劳力士手表,成都的一套房产,最后到直接送人民币。1993年至1997年,黄锦江一共接受227万元人民币,55万美元,共计700余万元人民币。
接受贿赂后,黄锦江先后伙同达州农行原副行长徐德超,达州农行国际业务部原经理杨健,农行副行长兼渠县信用社主任、大竹农行副行长、行长薛明3人,联手为盛世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帮忙”。
据了解,徐德超收受谌治武贿赂人民币222.99万元、美元5万元、雷达手表和劳力士手表各一只。杨健收受贿赂人民币13.7万元、港币4000元、棕色皮衣一件。薛明收受谌治武贿赂人民币25.5万元、美元1.67万元。
国家损失7个亿
4人通过发放贷款、出具信用证、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为盛世集团谋利益,结果造成达州农行人民币44922.8848万元、美元3759.9311万元(共计人民币7个亿)至今无法收回。
在盛世集团行贿事件暴露之后,黄锦江被牵了出来。他于1999年曾经归还55万美元,但仍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9月5日,经资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黄锦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黄锦江的3名下属也分别被判刑。
作者:余国川 陈珍建 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