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骂不死人,好像骂人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近日,平泉县41岁的妇女李某就因为一点小事辱骂邻居,导致对方不堪受辱,服毒自尽,最后自己也因涉嫌侮辱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承办该案的公安干警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与本案中的51岁的死者魏某都居住在平泉县郭杖子乡南黄土梁子村,李家以前修建院墙时挤占了公路,而对面的魏家也因栽树、堆放柴草挤占了公路边的河道。今年,为改善交通环境,该村争取资金40余万元修建村村通水泥路。当施工进行到李、魏两家附近时,因挤占公路问题,致使工程被迫停工多日。有关部门多次找到双方做工作,但他们都不肯退让。8月18日,李家迫于被起诉的压力,勉强同意拆掉院墙一角。但李某同时认为自家被迫拆院墙是因为魏家不肯退让造成的,遂对魏家怀恨在心,开始对魏某进行辱骂。8月21日,肆无忌惮的李某变本加厉,从早上5点多开始,用高音喇叭对着魏家辱骂了近两个小时。咽不下这口气的魏某越想越气,在李某的辱骂结束没多久后就在自家后院喝下了农药,事后虽经抢救,但仍然没能留住性命。
8月25日,平泉县公安局对涉嫌侮辱罪的李某进行了刑事拘留。(记者尉迟国利 通讯员王金辉、刘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