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交往了五年的男友开酒店,秦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提取现金及截留营业款,侵吞公司五十余万。今日,被告人秦某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秦某于2006年12月中下旬,化名杨艳并伪造了身份证,应聘北京掌趣有限公司任财务人员,顺利被此公司录取。同时,秦某兼任北京华娱聚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易商慧点科技有限公司出纳员。为让自己学厨师的男友有一家属于自己的酒店,秦某便想用公司的钱去帮男友开酒店。2007年1月间,秦某多次用上述公司的现金支票、公司银行卡私自提取现金,并侵吞公司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50.53万余元,同时将公司手提电脑一台(物品价值人民币3000元)据为己有。当秦某把其中的三十多万元钱交给男友后,交往了五年的男友竟携款弃秦某而去。
庭审中,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是因自己社会经验不足,交友不慎、不懂法才走上犯罪道路,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秦某的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秦某表示服判。(胡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