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罗某只为20元的蝇头小利,容留他人卖淫,被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5月13日,罗某在自家经营的旅社内,从中收取好处费20元,容留两名妇女与两名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台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罗某容留妇女在其经营的旅社内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涉嫌容留卖淫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李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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