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交往了五年的男友开酒店,秦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提取现金及截留营业款,侵吞公司四十三万余元。今日,被告人秦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审。
秦某于2006年12月中下旬,化名杨艳并伪造了身份证,应聘北京掌趣有限公司任财务人员,顺利被此公司录取。同时,秦某兼任北京华娱聚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易商慧点科技有限公司出纳员。为让自己学厨师的男友有一家属于自己的酒店,秦某便想用公司的钱去帮男友开酒店。2007年1月间,秦某九次用上述公司的现金支票、公司银行卡私自提取现金,并侵吞公司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同时将公司手提电脑一台(物品价值人民币3000元)据为己有。当秦某把其中的三十多万元钱交给男友后,交往了五年的男友竟携款弃秦某而去。
庭审中,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是因自己社会经验不足,交友不慎、不懂法才走上犯罪道路,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作者:胡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