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原副区长李必聪涉嫌受贿罪,已被青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在200万元以上。
检察机关指控,李必聪于2001年10月至2006年10月间,索取、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其分管部门负责人钱物折合人民币78.2810万元、美元2万元。李必聪还通过收受礼金、物品、入股分红、违规经商等手段,取得违法收入113.9398万元。(包志乾 朱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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