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北京铁路局局长李树田、王书琴受贿一案,昨日在承德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李树田原任北京铁路局局长、北京市政协委员。
2006年8月16日因涉嫌受贿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王书琴1999年9月退休于北京铁路局,2006年8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依法逮捕。
承德市检察院指控,李树田在任北京铁路局局长期间,于2000年3月接受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贵亭的请求,帮助北亚公司增发股票,利用职务的便利,同意将北京京铁多元经贸发展中心的2000万元人民币拆借给北亚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北亚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亚公司将该借款包装成与北京铁路局合作的利润,用于增发股票审批。
2000年和2001年,李利用职务之便,代表北京铁路局与北亚公司签订了两份相关协议,并越权出具了相关意见函。北亚公司据以上三份文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增发股票,并得到批准,于2001年12月增发股票15000万股,募集到资金9亿元人民币。
2002年9月,刘为应付股民及证监部门,决定搞虚增利润过关。再次找李帮忙,李从中运作,北亚公司又有3510万元入账,北亚公司把这笔资金作为与北京铁路局合作的收入,完成了虚假利润。
为了感谢李,刘为李的妻子王书琴重新开立个人股票资金账户,并将100万元人民币存入刘为王重新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内。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陈宝云、尉迟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