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土地被违规划拨,北京两家公司将密云县政府告上法庭。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审理认为,密云县政府行为违规,判决其赔偿原告101.4万元行政赔偿金。北京市二中院近日顺利执行了这起北京市行政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
事情源于25年前的一次合作。据法院调查了解,1982年10月,密云县政府与水利部水电水利工程综合经营公司(现北京江河水利经济开发公司)、北京市水利局水利工业供销公司(现北京水利发展公司)三方合作共同投资兴办“三联蛋鸡场”。1987年,密云县政府将股权委托给密云县畜牧局管理经营,后又变更为密云县食品公司。
2000年6月,密云县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密云县政府却决定将食品公司所有土地划拨给北京恒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其中包括“三联蛋鸡场”的56亩土地和其他有偿取得的全部土地。随后,密云县土地局依照县政府决定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
北京江河水利经济开发公司和北京水利发展公司认为,密云县政府划拨土地的行为违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5年6月,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密云县政府行政行为违规,应赔偿两家公司损失101.4万元。去年,北京市高院维持了原判。
据北京市二中院调查,这是目前北京地区判决一次性行政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案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案件审理时,国家行政学院还组织全国司、局长干部法治培训班全体成员旁听了审理过程,将此案作为教学案例进行研讨。
案件判决后,密云县政府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与密云县政府沟通,要求他们配合执行。密云县政府对此也给予了配合,及时交来百万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