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毒自杀的女孩小烟经5小时抢救后苏醒,男伴小鸣将其送回家后,女孩毒性复发身亡。女孩的父母认为,小鸣和卫生院隐瞒实情,令他们以为女儿只是喝多了酒,遂将小鸣和卫生院告上法庭,索赔近18万。昨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发:女孩出院毒性复发
2007年2月24日上午10时许,24岁的小烟被送到房山区某卫生院急救,送她去医院的男伴小鸣称,小烟因感情问题服下农药自尽。据卫生院记载:经5小时抢救,小烟病情平稳,本人要求出院,卫生院多次劝阻无效后,让其签字出院。
小烟的父母昨日在法庭上说,出院后,小鸣将女儿送回家中,女儿自称喝多了酒,小鸣也没有告知他们实情,以致他们根本没有注意到小烟的反常情况,直至女儿毒性复发再次被送到医院,他们才知道女儿服毒的事,小烟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他们认为,小鸣将尚未脱险的小烟送回家中,并隐瞒实情;而卫生院也未充分告知小烟出院的危险性,对女儿的死亡均存在严重过错。
男孩:我与死者只是笔友
昨日,25岁的小鸣坐到了被告席上。他首先表示,自己和小烟只是普通笔友,虽然认识6年,但前3年一直只是书信交往,近3年才见面。小鸣说,小烟一直追求自己,但自己早有女友,并已明确告诉小烟,不能因为小烟服毒就把过错归咎到他身上。
小鸣说,自己已将小烟服毒之事告诉了她的朋友,因为考虑到小烟父母身体不好,怕他们担心,所以未告知实情。
女孩晓丹昨日作为证人出庭,证实自己和小鸣才是男女朋友关系,小鸣并未和小烟谈恋爱。
对此,小烟父母表示,他们此前没见过小鸣,也不知道他和女儿相处到什么程度,但他们认为,既然女儿能为了他服毒自杀,他们之间的关系绝对不应该是“普通笔友”。
医院:没有过错拒绝赔偿
“她都能用左手签字,这说明经过5个多小时的抢救后,她的意识是清醒的!”被告卫生院副院长表示,院方已明确要求小烟继续治疗,但她坚持要出院,并签字保证一切后果自负,医院没有权力强制将其留在医院。同时,医院还告诉陪同者,小烟病情危重,有可能导致死亡,这一切都有他们的签字为证。卫生院已尽到相应义务,从治疗到告知都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调解阶段,小烟父母要求二被告各赔8万,但小鸣只同意基于人道立场给予几千元补偿,卫生院则不同意赔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作者李欣悦 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