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根欲与前妻复婚遭拒后,竟残忍地将前妻杀害。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润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4月,王润根与前妻岳某因感情问题离婚后,岳到北京市顺义区一眼镜厂打工。后王润根找岳某要求复婚,在遭岳的拒绝,后遂起意杀人并准备了尖刀。2006年11月10日19时许,王润根携带尖刀到北京市顺义区一街道附近伺机报复岳某,当岳路过该地时,王润根持刀猛砍岳颈、头面部等处数刀,致岳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润根不能正确对待婚姻问题,竟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与岳某15岁的女儿目前和王润根母亲生活在一起,如判处王润根死刑立即执行,将意味着其女儿将会因一起不理智的行凶事件同时失去双亲,对其女儿成长极为不利等具体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王润根表示不上诉。(韩绍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