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来鹏因嗜赌,与被告人朱海翔商量盗窃轿车还债,因盗窃不成,遂又产生抢劫轿车偿还赌债的恶念。近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
2006年11月16日,被告人朱海翔叫上被告人孙小二和被告人来鹏一起购买了两把水果刀,三人共骑一辆摩托车伺机作案。当晚8时许,他们在辉县市城北街某商店门口看到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停下,等乘坐人下车后只剩下司机时,被告人来鹏、孙小二即下摩托车手持水果刀从桑塔纳车两侧上车,刀逼司机李某开车。李某被逼发动车辆,在行驶一定距离后跳车逃脱,其手部及脸部被水果刀划伤。被告人来鹏驾车逃跑,在途中将该车牌照及随车手续扔掉并销毁。当夜,被告人来鹏、孙小二和被告人朱海翔会合。被告人来鹏将赃车交给“债主”被告人张文波暂时抵押。
11月25日,公安机关侦破该案,将三名被告人抓获。12月8日,被告人张文波在明知该车无任何手续且自己发现车内有血迹后仍占有使用该车,因涉嫌窝藏赃物而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来鹏、孙小二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案犯朱海翔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元,因其之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属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合并有期徒刑15年,并出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0元。连同这起抢劫案一起宣判的还有被告人张文波,他因构成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郭志俊 吴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