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利用网络技术盗窃苏州某高校大学生奖学金,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学院电子商务专业03级在校生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10月初,宋某在网上搜到苏州某高校大学生奖学金的excel文档,上面有大约一百多名大学生的相关招商银行卡信息、个人信息。于是宋某就进入招商银行的网站,逐一对这些银行卡进行比对、筛选,找出有密码的卡号。到案发时,宋某一共盗取了该高校44名大学生的奖学金账户,共计51619.12元。其中账户金额最多的有六千余元,最少的几十元。
2006年10月15日,该校一名孙同学收到招商银行的账号变动提示,说孙同学的招商银行卡在该日上午做了一笔网上交易。他随即查了一下账号,发现确实有一笔金额支付,孙同学感觉自己的账户被别人盗用了,立即报了案。
随后校园里陆续传来有同学的奖学金被盗的消息,而这些被盗卡号都是校方所发的用于支付奖学金的招商银行卡,而且都是被人通过网上银行消费的方式所盗用的。后经公安部门侦查,2006年11月28日,当宋某在成都某网吧上网作案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犯罪,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张留兵 沈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