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四年,刑满释放后,年已79岁又因故意伤害罪再次入狱的被告人王永龙。4月24日,被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02年2月4日,75岁的王永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服刑期间,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7个月,于2005年3月11日刑满释放。
2007年2月的一天,王永龙发现龙海市角美镇东美村尚庵社自家中挂着的新衣服变成旧衣服,就怀疑是经常来串门的徐建川偷换其新衣服,徐建川不服,于2月5日到王永龙住所将其烧饭菜的煤炭炉踢坏,王永龙还因此报了案。同月7日下午3点多,心怀不甘的徐建川又到王永龙住所闹事,适值王永龙正在打牌,被打扰的王永龙很是恼火,双方引发打斗,在场的几个人赶紧劝架,其中一人见徐建川比较年轻,就抱住他以防止对79岁高龄的王永龙实施暴力,但是愤怒中的王永龙却还在称雄,乘机从裤袋中掏出一把水果刀刺中徐建川的腹部,致其受重伤。(黄建明 张小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