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罪犯张人虎在省网岭监狱服刑期间,趁带押警察不备越狱脱逃。监狱追捕干警跨江西、安徽、湖北等多个省市,经1个多月艰苦追捕,最后在武汉将其抓获,并查获张服刑前所犯抢劫、强奸案。4月2日,攸县法院以脱逃罪、抢劫罪、强奸罪判处张人虎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000元。昨天,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手中。
张系新化人,2003年3月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投入广东佛山监狱服刑,同年9月2日转到湖南省网岭监狱二监区,2006年4月5日调至网岭监狱五监区服刑改造。
张在网岭监狱服刑期间,伪装老实,骗取信任。因“表现好”,他成了服刑人员早晚集合的点名人员,协助狱警管理其他服刑人员。2006年10月11日上午,早有预谋的张在五监区干警宿舍楼后劳作时,趁带押警察不备,翻墙逃离监管场所。
张越狱脱逃后,网岭监狱迅速组织人员拦截,并对附近地区进行地毯式搜捕。当晚,出入攸县的各个关卡都有荷枪实弹的警务人员把守,网岭监狱附近的山上到处是搜捕人员。搜捕一天一晚无结果后,确定张已外逃,监狱决定派专人追捕。
张越狱后,先后流窜到江西萍乡、宜春、南昌、九江以及安徽马鞍山、合肥、六安、安庆等地。2006年11月30日,张在武汉市汉阳区被追捕干警抓获。
网岭监狱干警在全力追捕张人虎期间,查明张服刑前所犯抢劫、强奸案。1999年11月30日晚,张人虎与封卫(已判刑)、张先任(另案处理)在广东东莞市黄江镇假日酒店卡拉OK厅唱歌时,密谋对作陪小姐实施抢劫。3人和李某等3名小姐谈妥嫖资后,将后者带至事先开好的假日酒店1603房间嫖宿。次日上午8时,张人虎与封卫、张先任用准备好的透明胶纸将3名小姐的嘴封住、手脚捆绑后,对其搜身,共抢得人民币242元、BB机二部、金耳环一对(价值500元)。得手后,张人虎分得赃物金耳环和现金。尔后,张先任逃离现场,张人虎对捆绑在床的小姐李某实施强奸。张人虎逃离后,同案人封卫被当场抓获。
攸县法院认为,张人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人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人虎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逃离监管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被告人张人虎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适用“先并后减”并罚原则;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又要适用“先减后并”并罚原则。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王兴夏、刘芳军、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