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事发近两年,受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宣判,维持对北海海关干部曾其健开车撞死6人的刑事案一审作出的死缓判决,同时赔偿31名被害人或家属民事损失109.85万元。
2005年4月11日,时任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的曾其健驾驶“丰田”牌轿车上班途中,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以92公里以上时速行驶,在闹市一处交叉路口撞上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后继续超速前行,连续撞击自行车、摩托车和行人,造成6人死亡,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法院事后查明,曾其健自2001年起患有癫痫病,在驾驶证年审中,隐瞒疾病得以通过。2006年6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曾其健明知患癫痫病驾驶机动车会造成生命财产毁损,仍驾车超速行驶,造成严重后果,其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相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梁思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