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7年,育有一儿一女,广安女子李红(化名),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五年前,“丈夫”有了外遇,让这个家庭分道扬镳。昨日,在上海工作的李红委托她在新津的姐姐打进本报热线:“我妹妹现在可以结婚吗?”
1990年只有18岁的李红经人介绍,和同县的男子王强(化名)认识。一个多月后,李红和王强摆了酒席,在众多亲朋好友的的见证下结为“夫妻”。由于当时李红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没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后来一直没有办理。
据介绍,从1990年“结婚”到2002年,李红和王强生育了一男一女。5年前,李红和王强的感情破裂,两人分居。分居后,王强很快和新的恋人同居。而此后李红也离开昆明到上海工作。两个孩子由王强的父母在带,李红只是寄钱回家。
在上海打工的李红认识了一个上海人,两人相处一年后,觉得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衫詈煜氲阶约菏恰敖崃嘶椤钡娜,必须先“离婚”后才能结婚。但离婚的话必须有结婚证,而自己没有。这让李红感到非常困惑。
昨日下午,接到李红的情况反映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负责人专门对李红的问题做了解答。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李红当初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那么,她现在的户口簿上还是单身。因此,只要她拿着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或者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结婚就可以了。以前她和王强的关系,对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没有必然的关系。(记者宋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