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名北京籍少年小武、小斌、小亮,因持刀抢劫多名出租车司机被公诉机关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记者注意到,这三名少年都曾经有过前科,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经了解,记者得知,2004年1月,均还不满15岁的三个“小兄弟”曾经共同参与一起多名少年抢劫的案件,并被判处刑罚,当时小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小斌被判处一年七个月,小亮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然而,事隔两年之后,他们三人却因“重操旧业”,再次被带上了法庭。
从检察机关的指控中,记者了解到, 2006年7月18日22时10分至23时20分,在短短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经预谋后,他们先后以打车为名搭乘出租车,待行驶至僻静处实施抢劫的方式,连续持刀抢劫了五辆出租车,并从五名的哥处抢走人民币一千一百余元、手机四部(共价值人民币二百元)。小亮参与了其中的前两次抢劫,小武和小斌则参与了全部五次抢劫。在实施第五次抢劫后,他们被执行巡逻任务的民警抓获。据他们供述,三人“抢完一辆车后立即拦下一辆”,五次抢劫行为之间毫无间断。
据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