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30岁的李某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李某给家乐福等超市投送恐吓信,信中自称"阿富汗军人",要回国参战急需钱财,并勒索钱财100多万元。法院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
"你为何要向这些超市邮寄恐吓信?"检察官问李某。李某表示认罪,但他又说,自己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敲诈钱财,而是为哥们儿出气。他说:"我就是想替朋友出口气。因为我的朋友常在超市边摆摊卖书,跟超市产生了矛盾,所以出于哥们意气,我便这样做了。"李某说,其实是一位朋友提议写信的,但他不会写,于是就从网上搜索了不少,大家都觉得这封比较好玩,于是就选择了这封恐吓信。
检察官介绍说,李某因女友怀孕、母亲生病需要用钱,而自己又无业在家,在报纸、网站上看到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恐吓的方式骗取钱财,便想出以投放细菌武器恐吓北京大中型超市和食品公司的"歪招"。自2006年7月起,王某先后以邮寄或直接放到超市货架上的方式,给小白羊、物美、家乐福等多家超市以及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发送恐吓信,自称其是阿富汗恐怖组织军人,因为要回国参战急需用钱,自制了带有细菌武器的商品,要上述单位用20万现金交换,否则将投放细菌商品。(记者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