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妻子与网友聊天时言语太“肉麻”,一男子便以QQ聊天记录作为妻子“不忠”的证据要求离婚。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经审理查明,现年28岁的金溪县女教师朱某与车某自由恋爱,并于2003年结婚。由于车某在外打工与朱某分居两地,去年年底,车某回家后在电脑中看到了妻子与网友的QQ聊天记录,其中有很多令人“肉麻”的“情话”,于是质问妻子。没得到令自己满意的解释后,车某便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仅提供“不忠”的电脑QQ聊天记录,认为其影响了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程度。因此,电脑QQ聊天“不忠”为由的离婚理由不足,法院对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龚进昌、舒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