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9月29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传销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捅死一人重伤两人的被告人谢波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谢波,男,197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湖北省潜江市人,无业。
2006年5月1日,谢波与其妻子胡艳娥被其妻姐以卖菜为名骗至蚌埠市,并入住在蚌埠市淮盛小区7号楼2单元10号。2006年5月2日上午,当谢波及其妻子得知是来从事传销时,坚决表示不同意。住在该传销点的人及汪其华、邹波等人先后对谢波夫妻进行劝说,并不让其二人离开。约11时许,谢波给其朋友——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姜卫锋发短信,称其“被绑架在安徽蚌埠东岗派出所旁淮盛小区”、对方做“传销”。
约12时许,在被传销人员限制半天人身自由后,谢波持刀冲出传销点,其妻则被拦在屋内,当谢波看见楼下有人上楼时,便跑到楼上,屋内人冲出,谢持刀先后将阻挡其离开传销点的陈某捅死,将汪某、邹某捅成重伤,后谢波携刀到小区附近的东岗派出所投案,交出凶器,如实供述自己持刀伤人的经过,并请求解救其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波在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时不能冷静处理,持刀伤害他人,并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该案中有严重过错、被告人有防卫及投案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吕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