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转让过程中未严格履行转让方案,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依法收回转让给格林柯尔的82,852,683股美菱电器股份,并分别转让给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美菱集团正在依法按照程序办理收回手续。
美菱电器日前发布公告,称近日美菱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的文件,由于在转让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经国有资产监督批准的转让方案,要求美菱集团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收回原已转让过户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并退还转让价款。
2006年5月18日,美菱集团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对于收回的美菱电器股份,美菱集团将其中的45,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10.88%;将其中的37,852,683股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9.15%;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美菱电器最近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值2.10元/股。目前协议各方正在就《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履行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来源:新华网,记者:卢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