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对这项工作的实施步骤作出“三步走”的部署。
第一步,从今年3月1日起,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高检院、省级院、省会(首府)市院和东部地区分州市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
第二步,从2006年年底开始,中西部地区分州市级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像。
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实行全程同步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用4个“有利于”分析开展这项工作的益处:有利于固定关键证据;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办案干警;有利于通过再现审讯过程,从中研究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实战案例加强对干警的培训。(黄东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