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法院16日开庭,公开审理了贵阳市商业银行原行长涉嫌受贿14万余元和违法发放贷款5490万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56岁的被告人李隆中,在1997年4月至2004年1月担任贵阳市商业银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陈林(因涉黑案已判刑)等人给予的价值11余万元的房屋1套、港币2.7万元、人民币1万元,财物共计人民币14.9万余元。李隆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陈林操纵的关联企业发放贷款5490万元,至今尚未归还,已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李隆中因与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后,导致该女子家庭破裂。李隆中要求陈林为该女子找一套住房。陈林出资为该女子购价值11万余元房屋一套,并以这名女子母亲的名义于1999年12月办理了产权手续。2001年12月20日,李隆中赴台湾参加交流活动后途经香港,在与陈林等人一起到商场购物时,收受陈林送的港币2.7万元,用于支付购买的数码摄像机、照相机。2001年9月,贵州万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贵阳市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500万元,经被告人李隆中主持审贷会审批发放该笔贷款。2002年春节前,李隆中在办公室收受这家公司经理送的人民币1万元。公诉方还列举了1997年6月开始至2001年11月,经李隆中签字同意向陈林操纵的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违规审批发放贷款5490万元的相关事实。
法庭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判决。(来源:新华网,作者:何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