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原监利县委书记杜在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万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据荆州中级法院审理查明,杜在新在2000年11月至2004年4月任监利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48万余元,港币5万元、美元500元以及便携式电脑一台、欧米茄手表一块,物资折款人民币3万多元。
2002年,深圳友润加油站经理胥某为了在湖北随州到湖南岳阳的高速公路监利进出口处建加油站,及请求杜对其在监利工作的哥哥予以关照,送给杜港币5万元。事后,杜给有关部门打招呼,胥某得以建成加油站,其兄亦由监利县某镇镇长提升为该镇党委书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在新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杜在新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清退赃款赃物,遂作出如上判决。(来源:新华网,作者:袁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