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3日受权宣布,大陆有关方面将于近期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这是继2004年开放福建居民赴金门旅游后,大陆方面对居民赴台旅游的进一步开放。
推动并实现两岸民众的自由往来,是大陆方面的一贯主张。早在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就提出:为什么近在咫尺的大陆和台湾的同胞却不能自由来往呢?希望双方能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此后,大陆方面全面开放、热情欢迎台湾各界人士前来大陆,而台湾当局坚持所谓“单向、间接、局部、渐进”原则,对两岸交往和大陆居民赴台设置了诸多障碍。
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颁布《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对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旅游的具体事项作了规定。此外,大陆有关方面还多次提出政策主张,支持两岸旅游业界就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具体事务进行沟通和商谈。
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不仅可以扩大两岸交流与沟通,而且有助于促进台湾旅游、餐饮服务及相关产业的繁荣,给台湾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20多年来,台湾当局却百般阻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2001年底,在民众的强烈呼吁下,台湾当局迫于压力,通过了一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但出于政治目的,又在其中将大陆居民分为3类:
第一类是在大陆生活工作的人士;
第二类是出访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士;
第三类是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工作、学习、定居的中国大陆公民。
台湾当局先允许其所谓的“第三类”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在2002年5月1日又进一步允许所谓“第二类”大陆人士赴台旅游。在这些开放中,又附加了限团、限时、限制活动等条件。台湾当局不合情理的作法助长了一些绕道赴台者的不合法行为,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至今未能全面实现。(据新华网报道,记者:陈键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