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荆门四月十三日电 (记者全安华)今日,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备受关注的佘祥林“杀妻”一案。该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供了五项佘祥林未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后,法院当庭宣布佘祥林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予以当庭释放,佘祥林在经过十一年的无辜牢狱后重获自由。
现年三十九岁的佘祥林,系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人,入狱前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员。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双方家人四处寻找未果。因当时有关佘祥林与某女青年关系暧昧的传言四起,张家怀疑佘祥林杀害了妻子。同年四月十一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一九九八年,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今年三月二十八日,被佘祥林“杀害”达十一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从山东回到老家湖北省京山县,至此该冤案的真相逐步大白。案件经披露后,中共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作出相关批示,中共荆门市委书记袁良宽专程探望了佘祥林的父亲,并表达歉意。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重审此案。
今日上午九时,京山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经过重新取证,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供了五项证明,包括张在玉的证词及张在玉的DNA,最后法院当庭宣布佘祥林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据悉,佘祥林将在择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金。对其他相关受害人的补偿以及安抚工作,京山县政府也在积极进行中。当年审办佘祥林冤案的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涉案人员现已被停职,荆门市政法委正组织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