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9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近转发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予以相应政纪处分。
《规定》明确,除重要特殊公务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责任。
“禁酒令”自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何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