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黄兴才因在奉节县“3-1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涉嫌受贿和玩忽职守犯罪,被奉节县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
奉节县检察院初步查明,黄兴才在任新政乡乡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5000元,擅自同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苏龙寺煤矿进行违规生产作业,导致3月17日该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奉节县检察院3月29日对其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邓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