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历经3个多月的调查,台“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简称“真调会”)17日正式向台当局立法机构提出调查报告。报告结论有两点:第一,陈水扁腹部创伤,非2004年3月19日下午1时45分在台南市金华路三段,以查扣的铅弹头造成;第二,事件动机可合理推断为“操作选举”。
据台湾媒体报道,“真调会”并具体向立法机构提出几项建议,包括继续追查全部真相、罢免台湾地区领导人、移送监察部门并弹劾相关违法失职官员、建置“独立检察官制度”等。调查报告直指陈水扁在法律公布后加注意见,视“宪法、法律”为无物,导出台当局对抗法律的荒谬现象,并建议立法机构依“法”对其罢免。
“真调会”是在17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并公告“319枪击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意见指出,扣案的铅弹头及弹壳曾经多人摸过,供皮肤切片检查及血迹鉴定用之检体,来自3月19日与其它医疗废弃物一起放在垃圾袋的血迹纱布,于3月25日才从垃圾袋中取出,4月5日交给医师。由于物证的采集及保存完全不合科学的要求,因此检验的结果也不可靠。
调查报告指出,被查扣铅弹头的温度、速度与皮肤接触的时间,不会使陈水扁的肚皮发生灼伤;铅弹头的温度,不会使陈水扁夹克有受热熔融现象;铅弹头的长度、直径,不可能产生其腹部伤口的深度及长度;李昌钰鉴识报告关于陈水扁内外裤的穿法,与其在台南奇美医院缝合伤口时,照片所示内裤的穿法及平常出巡时外裤的穿法不合。
报告还指出,陈水扁3月19日当天所穿内、外裤不沾血迹,违反生理法则;外裤无弹孔,违反物理法则;枪击现场拾获二颗弹壳,违反物理法则。李昌钰博士4月9日上午在测量陈水扁内外裤的穿法,以肚脐作参考点,肚脐距裤缘上方8厘米,距皮带上缘9厘米,距皮带下缘12.7厘米,距内裤上缘14厘米。
但陈水扁在19日当天在奇美医院缝合伤口前、打麻醉剂时的照片显示,当天内裤是穿在腰际间,为缝合伤口,在场医师曾将裤腰部分往下拉,故内裤呈现相当明显之皱折,因此陈水扁当天内裤的穿法,并非在肚脐下14厘米。
此外,依刑事局报告,陈水扁衬衫的射入孔约位于第6、7钮扣间,当天穿着之外裤长约97厘米,腰宽约42厘米,即陈水扁之腰围约84厘米。而陈水扁身高167厘米,审视其平常出巡时之录像带及现场照片,裤腰穿在衬衫第6个扣子下约2厘米的位置。当天外裤长约97厘米,腰围约84厘米,若裤子穿在肚脐下8厘米,则会拖到鞋跟下约5厘米,与陈水扁平常穿着完全不合。
调查报告还指出,依第一时间检视陈水扁衣服医师们的说法,已说明陈水扁当天所穿夹克无破洞,而陈水扁夹克下缘并无收口,因此子弹应在第一时间掉在吉普车上,要不然就应掉在路上,再不然在医疗时,将上衣往上翻,将内外裤往下拉时,子弹也应该掉下来。
综合以上依据,调查报告指出,陈水扁腹部创伤应非在3月19日下午1时45分在台南市金华路三段以扣案的铅弹头所造成。
至于枪击案动机,“真调会”分析,因自杀、谋杀、精神病患所为等假设均不能成立,应予排除;依行为科学理论,正常人行为必有动机,按照上述依据合理推断,“319枪击事件”动机应为“操作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