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因赵忠祥认为,他被指控对饶女士造成的人身损害案件不应在丰台法院审理,于是他上诉至二中院。6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的是想查明赵忠祥的上诉有无道理,但并不涉及具体案情。
因涉及个人隐私,案件没有公开审理,只有饶女士和赵忠祥的律师到庭。为了证明案件可以在丰台法院审理,饶女士需要拿出自己长住丰台的证明,以及侵权行为存在并发生在丰台。据了解,饶女士提供了丰台房东的证言,以及住在该地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等费用收据。在赵忠祥的律师看来,收据均是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
在证明和赵忠祥有着密切联系的时候,饶女士提供了一盘录音磁带。但法官在庭上表示无法对内容进行确定。
因此,法官决定在本周五再进行一次调查。(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