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日电(记者孙自法)招工年龄限制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女大学生找工作难、为本地城市居民进行职业保留……目前的中国,诸如此类的歧视现象还相当普遍地存在。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青年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史彤彪称,这种年龄、性别、户籍等方面的歧视,本身就是人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的一种具体表现。
他十日在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举办的“科学发展观与人权发展研讨会”上呼吁说,为完善中国人权保障制度,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修改国家赔偿法。他同时还建议国家对犯罪被害人进行补偿。
史彤彪认为,制定《反歧视法》应当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禁止年龄歧视;二是禁止性别歧视;三是禁止身高歧视;四是禁止对残疾人的歧视;五是禁止对传染病患者的歧视;六是禁止对农村户口和外来人口的歧视。
而修改国家赔偿法,一是要扩大国家赔偿范围,将可预期利益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增加精神赔偿问题;二是针对现行赔偿程序的复杂性和不合理性,简化国家赔偿程序。
史彤彪以纳税人利益、国家防卫主义为理论基础,建议国家对犯罪被害人进行补偿,并视之为中国人权制度完善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位人权和法学专家还就此提出三项具体措施,即建立国家补偿基金、国家为每个公民投保一份安全险、国家对犯罪人征收特别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