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局项目办公室会计陆昆琳伙同他人挪用世界银行贷款254万。今天,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陆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责令退赔尚未归还的公款23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局于1993年5月4日成立区畜牧局项目办公室,作为该局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广西畜牧系统内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及外事外经工作,其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国农业支持服务项目(广西畜牧部分),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
该项目办公室由刘克文(在逃)任主任,陆昆琳担任会计工作。陆经与刘商定后,由陆于2001年1月至2003年7月间,先后20次将该局项目办公室公款共254万元人民币,以付工程款的名义转入南宁市某玻璃钢厂在中国工商银行望州东分理处的帐户,然后由某玻璃钢厂将款提出,转给刘和陆,尔后由刘具体操作,用于投资私人生意。这期间,仅于2002年10月归还项目办公室20万元人民币,其余234万元人民币至今尚未归还。(孙晓梅、黄飞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