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七日电(记者 贾全欣)国资委日前正式下发文件,就进一步学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下属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提出有关要求。
据知,这是国资委针对国家统计局于本月初对外公布的“国家国资委老干部局拒绝履行经济普查义务案”作出的回应。国资委在文件中要求:
——下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提高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目的、意义和方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进一步明确下属各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工作,坚决纠正对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认识上的偏差,保证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效、顺利地推进。
——下属各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履行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按照普查工作的要求,抓好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并特别要求对阻碍或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下属各单位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据悉,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中国从今年起每五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强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