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十二月十七日电(胡后波)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德国籍“MSC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担杆水道附近海域被广州海事法院依法扣押。此前一天,该院还在珠海高栏港依法扣押了“十二·七”珠江口漏油事故的另一艘巴拿马籍轮船“现代促进轮”。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王玉飞今日在此间表示,外轮选择中国法院解决矛盾,体现了外籍当事人对中国司法体系的充分信任。
据了解,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巴拿马籍“现代促进轮”与德国“MSC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担杆岛东北处海域发生碰撞,德国籍油轮燃油舱破损导致大量燃油泄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最大一起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和海洋石油污染事故。十日,巴拿马籍油轮曾未经中国海事部门同意“发生异常运动”,后被广州打捞局在一个多小时后追回,逃逸原因目前还在调查中。
十五日,这两艘肇事货轮的船东先后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十五日下午三时,广州海事法院根据德国“MSC伊伦娜”轮船东的申请,依法扣押了停泊在珠海高栏港的“现代促进”轮,并要求该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租赁人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供一千二百万美元的担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德国籍油轮船东的扣船申请提供了反担保。
十六日上午十一时,根据巴拿马籍“现代促进”轮船东的申请,广州海事法院依法扣押了停泊在珠江口担杆水道附近海域的“MSC伊伦娜”轮,并要求该轮船东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供一千万美元的担保。中国再保险集团为巴拿马籍油轮船东的扣船申请提供了一百万美元的反担保。
这两艘肇事轮船东是否会提供巨额担保,它们的命运如何,两轮船船东究竟是继续采取诉讼方式,或是转而采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目前尚未知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