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对原宝鸡市宝丰工贸集团董事长陈宝元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宝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其在宝鸡市的一套220余平方米的个人住宅被法院判处依法没收。
现年62岁的陈宝元系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宝丰村人,中共党员,被捕前系宝鸡市乡镇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国家正式干部,曾长期担任宝丰村党委书记,1998年至2002年8月任宝鸡市宝丰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8月至2004年3月任该公司名誉董事长,曾荣获宝鸡市劳动模范、陕西省农民企业家、陕西省劳动模范、全国乡镇企业家等称号。
据了解,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今年初接群众举报后,经侦查,确认陈宝元涉嫌严重经济问题,今年3月,陈宝元被逮捕。陈仓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至2003年11月,陈宝元利用担任集团董事长、名誉董事长之便,用虚报冒领和索要等手段,骗取、侵吞公款95万元,侵吞公司下属单位公款15万元,共计110万元,主要被挥霍于澳门赌场。据悉,破案后被追回的37万元赃款已发还有关单位。
一审宣判后,陈宝元已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来源:新华网刘培莹、陈发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