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六日电(记者李静)在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重点解决如企业拖欠工资、安全生产等职工权益维护中的突出问题,并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大工会法的执法力度。
报告说,各级政府要把督促企业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严肃处理;经营困难的,可逐步解决拖欠问题;已破产的,要在破产清偿中依法优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
关于安全生产问题,报告建议有关部门提高关注度,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制度。
报告提出,有关方面应扩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增强实效性;要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在维权的同时,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