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6日电 最新一期的《瞭望》刊登文章说,河南大平矿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死的是无辜矿工,痛的是遇难者家属,考验的,则是政府的执政能力。
文章说,实行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明者防祸于未萌。
文章披露说,作为郑煤集团的骨干矿井,大平煤矿几年来不断发生各种事故,隐患频现。据河南省安全监察部门的统计显示,近年来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发生的事故有:2000年7月14日,大平煤矿矿井被淹,历时3个月才恢复生产,损失约5000万元;2003年1月23日,大平煤矿矿井被淹,30多名矿工及时撤退,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2003年11月,郑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曾对郑煤集团开展安全执法监察。大平煤矿存在采区采面未进行煤壁浅层注水;井下消防材料库面积小,消防材料不足;自救器投用量不足、救护中队部分装备不足;机电设备、安全仪器检查维修制度缺技术档案的内容;缺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图等问题。但并未未引起足够重视。时隔不久的2004年4月11日,郑煤超化矿发生透水事故,12名矿工被困井下109小时后生还。半年后的今天,大平煤矿又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文章说,太平煤矿事故不断与郑煤集团管理不无关系。据知情人说,郑煤集团旗下的各个生产矿,除了大平煤矿外,其他矿也是事故不断。据集团内部的工作人员统计1999年以来,郑煤集团发生大的矿难事故有9起之多,除前面提到的3起外,另外6起是:1999年4月13日,芦沟矿井被淹,一年才恢复生产,间接损失约2亿元;2001年5月11日,超化矿井下被淹两个工作面,直接损失约3500万元;2001年9月17日,告成矿矿井被淹,间接损失约4000多万元;2002年8月9日,戈湾矿发生淹井事故,10名矿工遇难,酿成特大死亡事故。2004年4月11日,郑煤超化矿发生透水事故。
文章援引一些知情人反映,长期以来,郑煤集团对待安全工作以会议代替落实,安全意识淡漠,很多事故都是违章作业造成的,但领导却没有一个人因此受到处理。今年4月11日,郑煤超化矿发生透水事故后,郑煤集团不仅不认真反思事故教训,反而将责任事故演化为英雄好事,在当地干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郑煤集团的部分员工称,集团领导不能态度端正地对待事故,是事故不断的重要因素。
文章表示,对这些执政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事故责任人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应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实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大平矿难,再次凸显我们的安全管理体制还没有达到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境界。
文章指出,从事故预防看,一是历史遗留的巨大安全投入欠账。过去,从上到下都强调煤炭行业扭亏,将扭亏指标层层分解,扭曲成本。由此积累了上千亿元的安全生产欠账。二是目前管理的“政绩秀”短期行为。从事故责任追究看,尽管煤矿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少,但仔细研究,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的可操作性差。从追究政府官员责任看,尽管有国务院302号令,但一些政府官员不在乎此令。从追究煤矿企业责任看,企业负责人喊冤枉,有一大堆理由反驳。加之,以党纪处分代替行政处分,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责任追究,再加之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缺位。一些事故责任追究也就不了了之。
文章最后指出,要减少煤矿事故,就要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政府不应把安全管理作为急功近利的“政绩工程”来做,不要搞安全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应把时间和精力放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投入督查、工伤保险督察、矿工培训督察、事故隐患清除督察、事故责任追究等可持续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上。要改变安全生产责任虚置的状况,应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大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的力度。而这些改革,都是宏观管理体制层面的。(王恒涛梁鹏李丽静潘伟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