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山西日报报道,近日,山西壶关县纪委、监委对该县在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中,少数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查煤矿现金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7名有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据查,去年以来,壶关县多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对该县煤矿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经整改后达标的煤矿进行了复产验收。在此期间,该县煤炭总公司副经理、安监局副局长牛树珍、张根喜分别共收受现金3600元、2500元,总公司副经理常高明共收受现金1500元,生产科科长平振红收受1800元,安全科科长王月明共收受现金1800元。该县百尺镇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何吉收受现金1500元,副镇长郑书平收受2000元。
鉴于以上7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经壶关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牛树珍、张根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常高明、平振红、王月明行政警告处分,王何吉党内警告处分,郑书平行政记过处分。(纪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