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南京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江苏省铁路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伯端(正厅级)受贿、失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4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下半年到2003年上半年,张伯端利用担任宜兴市委书记、新长铁路公司董事长、省铁路办主任、省铁路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供应、担保贷款、人事安排等过程中,先后72次索要收受21人贿赂计183.2万元、美元1.7万元,以及价值2.23万元笔记本电脑一台,共计折合约200万元。此案共查处违纪违法22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余元。(龚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