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已正式出台。
该指导意见共有几大亮点,一是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二是该市今年将开辟中小企业、农村企业及非公有制单位接收、使用毕业生通道,及时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报到和落户等手续。如果接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毕业生可以在各区县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落集体户口。
三是对于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未就业的毕业生,将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优先推荐就业。
据了解,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两年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的服务。
另外,对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仍然是重点引进国家重点高校中高层次、高素质和本市紧缺专业的优秀毕业生。
今年,北京市鼓励该市区县生源的大学生毕业后回区县的乡镇和农村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选拔。被选拔到乡镇机关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可直接确定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职务工资,见习期满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可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据悉,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今年仍然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已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将被选派到村镇进行锻炼,涉农及与基层政权建设相关的部门优先选派。